01 / 經典教材推薦
經典教材推薦
引用
Briggs, A. (2019). The Conflict of Laws (4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摘要
第1章:導論
**學科性質:**討論衝突法的基本概念和範圍,強調其在解決涉及外國因素法律爭議中的相關性。
**作為普通法的國際私法:**檢視國際私法的傳統普通法方法,探索其原則和歷史發展。
**確立國際私法為歐洲法的立法:**分析歐洲立法對國際私法的影響,詳述從普通法框架到歐洲法律結構的轉變。
第2章:管轄權
**管轄權還是多種管轄權?**介紹衝突法中管轄權概念,區分各種類型的管轄權。
**條例管轄權:導論:**歐洲條例下管轄權概述。
**條例管轄權:細節:**詳細分析歐洲國際私法中管轄管轄權的具體規則和法規。
**普通法管轄權:**討論普通法下管轄權的原則和實踐。
第3章:外國判決
**承認和執行:**探索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標準和程序。
外國判決登記:
**布魯塞爾I條例:**涵蓋布魯塞爾I條例下判決的登記。
**1920年和1933年法案:**討論涉及外國判決登記的歷史法案。
**來自世界其他地區判決的間接效力:**關注歐洲法規未涵蓋的外國判決的普通法方法。
第4章:法律選擇:法院地法
**程序問題:**處理適用外國法中的程序事項。
**刑法、收入法和公法:**檢視某些法律從衝突法框架中的排除。
**公共政策:**討論公共政策在確定外國法適用性中的作用。
第5章:義務:合約
**導論:**衝突法中合約義務概述。
**羅馬I條例:**詳細分析規管合約義務的羅馬I條例。
**2009年12月18日之前訂立的合約:**探索適用於羅馬I條例生效前訂立合約的規則。
第6章:義務:非合約
**導論:**非合約義務概述。
**羅馬II條例:**詳細檢視規管非合約義務的羅馬II條例。
**羅馬II條例外的非合約義務:**討論羅馬II條例未涵蓋的非合約義務。
第7章:財產
**不動產:**涵蓋與不動產相關的衝突法規則。
**動產:**討論適用於動產的規則。
**透過扣押和沒收獲得所有權:**檢視透過扣押和沒收獲得所有權。
**信託:**分析涉及信託的衝突法問題。
**個人身份和財產權:**探索個人身份與財產權之間的關係。
第8章:人
**成年人:**討論與成年人相關的衝突法問題,包括行為能力和個人身份。
**兒童:**關注適用於兒童的衝突法規則,包括監護權和監護。
第9章:公司
**公司:**檢視與公司相關的衝突法問題,包括設立、治理和跨境經營。
索引
**索引:**全面索引,提供書中討論的關鍵主題和案例的參考。
核心概念
1. 衝突法
**定義:**處理涉及一個以上管轄權或法律制度案件的法律學科。它解決管轄權、法律選擇和外國判決承認等問題。
2. 管轄權
**類型:**區分人身管轄權、事務管轄權和屬地管轄權。
**原則:**討論主張管轄權的基礎,包括住所、存在、同意和長臂法規。
**歐洲與普通法管轄權:**比較歐洲法規和普通法傳統下的管轄權規則。
3. 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標準:**詳述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條件,包括互惠、公共政策和正當程序考慮。
**布魯塞爾I條例:**關注歐盟成員國內承認和執行判決的簡化程序。
**普通法方法:**檢視規管外國判決承認和執行的傳統普通法原則。
4. 法律選擇
**法院地法:**法院地(審理案件的法院)的法律適用於程序事項的原則。
**羅馬I和II條例:**規管歐盟內合約和非合約義務的法律選擇,強調可預測性和一致性。
**公共政策:**檢視基於公共政策考慮對適用外國法的例外。
5. 合約義務
**羅馬I條例:**為確定合約義務適用法律提供規則,關注當事人自主權和消費者合約、僱佣合約和保險合約的具體規則。
**羅馬I前合約:**討論適用於羅馬I條例生效前訂立合約的衝突法規則。
6. 非合約義務
**羅馬II條例:**詳述確定非合約義務適用法律的規則,包括侵權、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未經授權管理他人事務)。
**非羅馬II義務:**討論羅馬II條例未涵蓋的非合約義務的衝突法規則。
7. 財產
**不動產:**關注適用於房地產的衝突法規則,通常由位置地法(物之所在地法)規管。
**動產:**討論確定個人財產適用法律的規則,包括所有權、轉讓和擔保權益問題。
**信託:**檢視與信託相關的衝突法問題,包括信託創立、有效性和管理的適用法律。
8. 個人身份
**成年人:**涵蓋與成年人個人身份相關的問題,包括行為能力、婚姻和離婚。
**兒童:**關注適用於兒童的衝突法規則,包括監護權、收養和父母責任。
9. 公司
**設立:**討論與公司設立和法律地位相關的衝突法規則。
**跨境經營:**檢視公司在不同管轄區經營的相關問題,包括合併、破產和外國公司實體的承認。
10. 公共政策
**衝突法中的作用:**探索公共政策考慮如何影響外國法的適用,包括拒絕適用與法院地基本價值觀相反的外國法。
批判性分析
1. 衝突法的演變
從普通法原則到國際私法歐洲框架的轉變代表了重大轉變。布里格斯強調這種演變帶來的挑戰和機遇,特別是歷史普通法方法與歐盟更功能性、法規驅動方法之間的緊張關係。這種轉變重塑了格局,使從業者適應新立法工具和司法解釋變得至關重要。
2. 管轄權複雜性
本書對管轄權的詳細檢視強調了確定法律爭議適當法院的複雜性。布里格斯對布魯塞爾I條例及其對管轄權規則影響的分析揭示了歐盟內部中央化和協調的趨勢。然而,他也注意到這有時可能導致僵化,可能限制普通法管轄權傳統上提供的靈活性。
3. 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布里格斯批判性評價承認和執行外國判決的機制,指出優勢和劣勢。雖然布魯塞爾I條例簡化了歐盟內部流程,普通法方法仍在處理互惠和公共政策問題。這種雙重框架要求從業者精通駕馭兩種制度。
4. 法律選擇原則
對法律選擇規則的分析,特別是在羅馬I和II條例下,突出了可預測性與靈活性之間的平衡。布里格斯論證,雖然這些條例提供明確指導原則,但它們也施加可能不總是與個案正義利益一致的約束。法院地法原則及其在程序事項上的適用進一步說明了地方法律傳統與總體歐洲規範之間的持續緊張關係。
5. 合約和非合約義務
衝突法中合約和非合約義務之間的區別得到細緻探索。布里格斯強調羅馬I條例在標準化合約義務規則中的重要性,但注意到預先存在的合約需要仔細考慮過渡規則。類似地,羅馬II條例對非合約義務的方法帶來清晰度,但也引發關於其適用於新興責任形式的問題,如與數位和技術進步相關的責任。
6. 財產法
衝突法中不動產和動產的處理展示了不同管轄區內的多樣化方法。布里格斯對不動產的物之所在地法原則與動產更靈活規則的分析反映了跨境財產交易的固有複雜性。對信託的討論突出了這種法律結構帶來的獨特挑戰,特別是在不承認信託的管轄區。
7. 個人身份和家庭法
布里格斯對個人身份的檢視,特別是關於兒童和家庭法,強調了衝突法中這些問題的敏感性。國內法與國際公約(如《海牙兒童誘拐公約》)之間的相互作用說明了需要在平衡法律原則與涉及個人最佳利益之間採用細緻方法的必要性。
8. 公司實體
對與公司相關的衝突法問題的分析突出了公司經營的全球性質及其面臨的法律挑戰。布里格斯討論設立原則和外國公司承認,強調一致法律標準對促進跨境商業活動的重要性。
9. 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在衝突法中的作用作為反對適用可能與法院地價值觀根本不相容的外國法的關鍵保障。布里格斯的討論揭示了法院在尊重外國判決和法律同時保護其法律制度完整性方面必須取得的微妙平衡。
10. 實際影響
在整本書中,布里格斯強調衝突法對法律從業者的實際影響。對普通法和歐洲法規的透徹理解至關重要,在全球化法律環境中有效應用這些原則的能力也是如此。他的批判性分析鼓勵從業者批判性思考不斷演變的格局,並制定適應傳統和現代法律框架的策略。
現實世界應用和例子
1. 跨境商業合約
**例子:**一家英國公司與德國供應商簽訂合約。羅馬I條例將確定適用法律,通常允許各方在合約中選擇管轄法律。如果未做選擇,條例根據合約性質提供預設規則。例如,供應商習慣居住國的法律可能適用。
**應用:**律師必須確保在合約中明確說明選擇的法律,以避免不確定性並確保法律結果的可預測性。
2. 國際離婚和監護爭議
**例子:**居住在義大利的法國公民和西班牙公民決定離婚。布魯塞爾II條例將幫助確定哪個國家的法院對離婚程序和子女監護安排有管轄權。
**應用:**法律從業者必須駕馭各種國內法和歐盟法規,為客戶在管轄權、適用法律和跨境判決執行方面提供準確建議。
3. 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
**例子:**美國法院在侵權案件中判給原告損害賠償。原告尋求在英國執行此判決。在普通法制度下,英國法院將基於互惠、公共政策和正當程序原則評估判決。
**應用:**律師必須準備為外國判決的承認和執行進行辯護或反對,理解英國法院考慮的標準,如原法院是否有適當管轄權以及判決是否公平取得。
4. 線上交易管轄權
**例子:**愛爾蘭消費者從西班牙線上零售商購買商品,交易產生爭議。布魯塞爾I條例概述管轄權規則,通常給予消費者在其本國起訴的權利。
**應用:**法律專業人員必須精通解釋線上交易管轄權規則,確保客戶瞭解其權利和解決爭議的適當法院。
5. 公司破產程序
**例子:**一家在各歐盟國家有子公司的跨國公司申請破產。歐盟破產條例旨在協調成員國間的破產程序,確定主要程序並在整個歐盟承認其效力。
**應用:**處理跨境破產案件的律師必須確定債務人主要利益中心(COMI),並與不同管轄區的法律制度協調,以保護債權人利益並有效管理債務人資產。
6. 僱佣合約中的衝突法
**例子:**一名義大利員工為英國公司工作,在各歐盟國家工作,就僱佣條款產生爭議。羅馬I條例將幫助確定適用法律,通常考慮員工習慣性工作地點。
**應用:**僱佣律師需要起草明確規定適用法律和管轄權的合約,預期潛在跨境問題並為雇主和員工提供清晰指導。
7. 跨境財產交易
**例子:**英國公民在法國購買房地產。物之所在地法原則意味著法國法將規管交易。與財產相關的任何爭議或法律問題都將在法國法下解決。
**應用:**房地產律師必須精通財產所在管轄區的財產法,並就這些法律對其交易的影響向客戶提供建議。
8. 國際背景下的信託
**例子:**在開曼群島為居住在英國的受益人設立信託。英國採用但開曼群島未採用的《海牙信託公約》影響信託承認。
**應用:**信託和遺產律師必須駕馭不同管轄區對信託承認和處理的複雜性,確保信託結構符合相關法律並實現客戶目標。
9. 跨境侵權索賠
**例子:**德國遊客在義大利車禍中受傷。羅馬II條例將確定非合約義務的適用法律,通常是損害發生地的法律(義大利)。
**應用:**人身傷害律師需要理解確定規管侵權索賠法律的適用規則,就相關管轄區的潛在法律結果和程序向客戶提供建議。
10. 仲裁裁決的執行
**例子:**在《紐約公約》下在紐約發出仲裁裁決,獲勝方在英國尋求執行。英國作為公約簽署國,通常會執行裁決,但受有限拒絕理由限制。
**應用:**仲裁律師必須精通執行國際仲裁裁決的程序和《紐約公約》下可用的抗辯,指導客戶透過不同管轄區的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