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

利维坦

Thomas Hobbes

英文原名: Leviathan

利维坦 cover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基础作品,论证绝对主权和社会契约理论,写于英国内战期间,旨在解决维持社会秩序和防止"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的问题。

需要的基础

先了解英国内战和基本政治术语;追踪人格、契约、权威与主权的定义,再评估霍布斯关于国家的论证。

出版年份
1991
难度等级
中级
学术层次
本科
社会契约理论政治哲学自然状态绝对主权近代早期哲学

01 / 导读

导读

引用

Hobbes, T. (1651). Leviathan, or the Matter, Forme, & Power of a Common-wealth Ecclesiasticall and Civill. Andrew Crooke. Free official edition: 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3207

章节概要

背景与论点

《利维坦》于1651年出版,当时正值英国内战之后。这是一部长书,分四部、共四十七章,最后有“总结与结论”。导论把共同体比作一个“人造的人”,即像钟表一样由人的技艺造出来的“伟大的利维坦”:主权是人造的灵魂,官员是关节,赏罚是神经,和睦是健康,叛乱是疾病,内战是死亡。导论宣布的计划是:先考察这个人造之人的材料和制造者,也就是人;再考察它如何、经由什么契约被造出;然后考察主权者的权利与正当权力,以及什么会使它保存或解体。

核心论证是:处在没有共同权力状态下的人们,处于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之中;理性指引他们通过契约走向和平;而契约需要有一个有权力强制执行的主权者。因此主权者的权威非常广泛,霍布斯把全书相当大的篇幅用来表明,正确解读《圣经》并不与此相矛盾。

《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SEP)关于霍布斯道德与政治哲学的词条,把这一论证描述为一种得出绝对主义结论的社会契约方法:论证从个人会同意什么出发,最终却为一个不可分割、不受限制的主权权威作出辩护。

导论与第一部分第1至12章:论人

第一部分建立起政治论证所依赖的人性说明。它依次谈到感觉、想象、思想的序列、言语、理性与科学、激情(自愿运动)、作为审议终点的意志、理智德性、知识的对象、权力与荣誉、性情的差异,以及宗教。第6章把欲望和厌恶作为行动的开端,第10章界定权力与价值。第12章把宗教追溯到自然原因,例如对看不见的事物的恐惧和对原因的无知。

第13章:论人类的自然状态及其幸福与苦难

这是最著名的一章。霍布斯论证,人们在身体和心智上如此平等,没有人能主张别人不能同样主张的利益。从平等产生不信任,从不信任产生竞争、猜疑和荣誉心,从这些产生一种战争状态,其中没有产业、技艺或社会的位置。正是在这一章中,处于这种状态下的人的生活被描述为“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是非、正义与不义的观念不适用于这一状态,因为它们以共同权力为前提。

第14至15章:自然法与契约

第14章把自然权利定义为每个人为保全自己而运用自己力量的自由,把自然法定义为理性发现的规则。第一条法是在可能时寻求和平,第二条是在他人也这样做时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接着讨论契约以及契约何时有约束力。第15章增加了更多法则,例如遵守契约、感恩和公平,并回应那个说没有正义这回事的“愚人”。自然法在良心上始终有约束力,但在行动上只有在有安全保障时才有约束力。

第16章:论人格、授权者与被代表之物

霍布斯把人格定义为:其言语或行为被视为他自己的,或被视为代表他人的人。这种关于授权与代表的技术性说明,是下一部分所需要的。

第17至19章:建立共同体

第17章解释说,没有剑的契约只是空话,所以人们把自己的权力交给一个人或一个集体,创造出我们的和平与防卫所归属的“有死的上帝”。第18章阐述通过设立而产生的主权者的权利:臣民不能更改政体,主权者不会丧失权利,不受契约约束,是各种学说的裁判者,也是法律的来源。第19章比较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并为君主制以及主权者对继承的控制辩护。

第20至21章:统治权与臣民的自由

第20章区分通过设立产生的共同体与通过取得产生的共同体,并讨论父权统治与专制统治。第21章把自由定义为没有外在阻碍,因此恐惧与自由是相容的,并列举了臣民仍保有的自由,包括被要求自杀时有反抗的权利。

第22至28章:共同体的各部分、劝告与法律

第22至25章讨论从属团体、公共官员、共同体如何养育和繁衍,以及劝告。第26至28章讨论民法、罪行与辩解、惩罚与奖赏。第26章的主要论断是,民法是主权者的命令,而自然法是其中的一部分。

第29至31章:解体、主权者的职责与自然的上帝之国

第29章列举了削弱或瓦解共同体的设立缺陷。第30章把主权者的职务界定为谋求人民的安全,而安全不只是单纯的保全。第31章通过讨论上帝的自然王国开始转向宗教。

第三部分第32至43章:论基督教共同体

霍布斯把论证扩展到《圣经》。第32章说明启示与自然理性共同构成原则。第33至39章考察《圣经》的各书、灵、上帝之国、预言、奇迹、永生以及“教会”一词的含义。第40至43章讨论亚伯拉罕和摩西治下上帝之国的权利、基督的职分、教会权力,以及进入天国所必需的条件,结论是在宗教事务上,世俗主权者也拥有最高权威。

第四部分第44至47章:论黑暗的王国

第四部分攻击霍布斯认为对《圣经》的误读、异教宗教的遗留、空洞的哲学与荒诞的传说。第47章问谁从这种“黑暗”中得益,并点名神职人员权力的主张作答。

总结与结论

霍布斯回到一个人能否履行一切公民义务的问题,并总结全部论证。

核心概念

第一部分

  • 人造的人:作为被造之物的共同体,其各部分与身体相对应。
  • 人类的自然状态:平等、竞争与恐惧导致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在这种状态下,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

第二部分

  • 自然权利与自然法:保全自己的自由,以及通向和平的理性规则:寻求和平;在他人也这样做时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遵守契约。
  • 契约与授权:人们如何创造一个以他们的名义行事的主权者。
  • 通过设立与通过取得的主权:获得主权权威的两条不同途径。
  • 主权与臣民的自由:权威的范围以及剩余的自由。

第三至四部分

  • 基督教共同体:世俗主权者是国家之内的宗教之首。
  • 黑暗的王国:来自错误学说的谬误及其背后的利益。

评析

优点

  • 单一而连贯的论证。 第一部分的心理学引向自然状态,再到自然法、契约、主权者权利和国家的解体,每一步在使用前都已有定义。
  • 精确的定义。 页边标题以及对自由、权利、法律、人格和权威的定义,提供了后来争论中使用的词汇。
  • 持续与《圣经》对话。 第三、四部分展示了霍布斯如何回应针对其理论的宗教异议,这对其接受史至关重要。

局限

  • 篇幅与比例。 第三、四部分的篇幅几乎与第一、二部分之和相当,只关心政治理论的读者可能觉得它们沉重。
  • 17世纪的拼写和惯例。 1651年的文本保留原来的拼写、大写和斜体,页边注出现在正文中。
  • 悬而未决的问题。 主张一个几乎没有限制、不可分割的主权者,所依据的是对人性的某种特定看法,读者对这些前提能否支持如此强的结论看法不一。

论证的四个步骤(依据SEP)

SEP关于霍布斯道德与政治哲学的词条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可以用来检验自己的阅读。它可以概括为四个相互关联的论断,每一个都是批评者着力反驳之处。

  1. 自然状态。 没有共同权力时,人类的状态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全书的说服力取决于这幅图景有多可信。如果自然状态并不像第13章所说的那样糟糕,那么人们为摆脱它而应付出的代价,即一个不受限制的主权者,就显得不那么合理。
  2. 自然权利与自然法。 每个人都拥有保全自己的自然权利。理性随后得出自然法,指引人们寻求和平,在他人同样这样做的条件下放弃对一切事物的权利,并订立和遵守契约。一个适合写论文的问题是:为了自我保全而可以做任何事的自由,如何变成放弃这种自由的理性义务?
  3. 绝对主义。 SEP强调,无论主权是通过设立(经由相互契约)产生,还是通过取得(经由征服或统治)产生,霍布斯都赋予主权者同样不可分割、不受限制的权威。正是这一结论,在权威的限度问题上最清楚地把霍布斯与洛克区分开来。
  4. 保留的自由与义务的界限。 绝对主义并非全面无余。臣民保有一种不可转让的自卫自由。SEP还指出,当主权者不再能够保护臣民时,政治义务即告终止。这是第21章所列自由的文本依据,同时也引出一种分析上的张力:一个“绝对的”主权者,其臣民在某些条件下仍可以反抗它。

关于利己主义的提醒。 许多较早的论述把第一部分读作一种心理利己主义学说,即认为人只会出于自身利益而行动。SEP指出,这曾经是占主导地位的解释,但如今已被广泛否定。在写霍布斯的心理学时,不要把它当作定论,而应依据第6、10、13章实际提出的主张来论证。

在课程中的定位

《利维坦》是洛克《政府论(下篇)》的主要对应:两者都从自然状态和同意出发,但对权威可以受到多大限制意见不同。它延续了与把政治共同体视为自然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的决裂,并且适合在马基雅维利《君主论》之后阅读,因为两者都考虑秩序如何建立和维持。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密尔的《论自由》随后回应了契约传统,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和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则转向别的问题。

在霍布斯本人的著作中,SEP把《利维坦》与他较早的政治著作《法的原理》(Elements)和《论公民》(De Cive)并列。《利维坦》是这一论证的定本陈述,也是SEP建议首先阅读的一部。它把契约方法与绝对主义结论结合在一起,导向一个不可分割的主权者,因而自然成为比较洛克与卢梭各自契约版本的参照点。

施特劳斯与克罗波西的《政治哲学史》和沃林的《政治与构想》,介绍了霍布斯在传统中的位置。

如何使用本书

通读全书要求很高。政治理论的标准路线是:导论、第13至21章、第26章、第29至30章,以及总结与结论;如果时间允许,可加上第6、10、12章,了解论证背后的心理学。第三至四部分最好有选择地读,例如第32、35、42、47章,以看出霍布斯如何处理宗教。

读第13章时,注意前提是什么,以及它们后来在哪里被用到。列一张主权者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清单,并对照第21章检验。做课程作业时,像这里列出的剑桥版这样现代化了拼写并附有注释的现代版本更合适。

先读第一、二部分,再读第三、四部分

一条可行的入门路线是集中阅读第一、二部分。但需注意,SEP建议初读者从《利维坦》入手,并且也要读第三、四部分,而不只是前半部。如果你要写的不只是一篇短文,或者你的问题涉及权威、服从或主权者对学说的控制,那么至少读一读第三至四部分的选定章节是值得的。霍布斯关于主权者权力的论断,离开他对宗教权威的说明是不完整的。

贯穿阅读的问题

  • 在第13章中,人性的哪些特征产生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这一论证是否需要人是纯粹自私的?(参见上文关于利己主义的提醒。)
  • 在第14至15章中,自然权利与自然法是什么关系?霍布斯为什么认为契约需要“剑”?
  • 在第18章和第20章中,无论主权来自设立还是取得,主权者的权利真的相同吗?
  • 在第21章中,哪些自由得以保留?如果保护终止,会有什么后果?

版本与来源

古登堡计划电子书 #3207 收录的是1651年文本,它以根据初版整理的企鹅经典(Pelican Classics)版为底本,保留了原来的拼写。“评析”中的解释框架来自《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词条“Hobbes's Moral and Political Philosophy”(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hobbes-moral/)。

版本与书目来源

这里列出的是Richard Tuck编的Cambridge 1991版,这是1651年英文版《利维坦》的现代版本。据SEP,霍布斯后来还完成了该书的拉丁文修订本,于1668年出版。本导读和古登堡文本都不依据拉丁文版本。

免费的古登堡文本包含全部四个部分以及总结与结论,但不含Tuck的导论与现代编辑注释。该文本在美国属公版;其他地区的读者需核对当地版权条件。它不是剑桥版,页码也与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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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课程安排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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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GA POLS 4020,2023年春季: 第一、二部分的选定章节(第5、6、11、13章;第14–17章;第18章;第21章)。(教学大纲PDF)

较早存档(全书研讨课):

  • Bard PT 298,2021年春季: 按周完整阅读第一至四部分。(教学大纲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