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推理:分開過錯、原因與賠償
疏忽行為、因果貢獻與賠償義務是不同主張,先逐項判斷再算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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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目錄
這份指南適合誰
Johnson面向美國,Horsey/Rackley面向英格蘭與威爾斯,Atiyah討論賠償社會語境。以下規則僅屬虛構J法域,不是現實法。
選擇你的起點
三本書如何取捨
Torts: Cases and Context
Eric E. Johnson · 版次: Pylon Edition, version 2.1 (two volumes)
免費案例路線
- 什麼情況下適合讀
- 需要先解釋後判例。
- 什麼情況下選別本
- 需要替代英國課程規則。
- 建議閱讀範圍
- 第1卷3、5–10章區分要件與抗辯。
- 限制與取捨
- 美國案例不是別處拘束法源。
選書前試做
把題給案例分規則、關鍵事實、未決因果。
檢查標準: 不把「有過失」等同全部要件。
Tort Law(侵權行為法)
Kirsty Horsey; Erika Rackley · 版次: 9 · 2025
法域課程
- 什麼情況下適合讀
- 需要入門問題與批判提示。
- 什麼情況下選別本
- 僅需賠償制度批評。
- 建議閱讀範圍
- 依所選第九版與課綱讀過失、因果主題。
- 限制與取捨
- 自測、影片及決策樹須指定電子書或Law Trove權限。
選書前試做
列要件要求與支持事實兩欄。
檢查標準: 可預見性不自動回答實際因果。
Atiyah's Accidents, Compensation and the Law(阿蒂亞:意外事故、補償與法律)
Peter Cane; James Goudkamp · 版次: 9 · 2018
賠償與政策
- 什麼情況下適合讀
- 已有過失與損害基礎。
- 什麼情況下選別本
- 需要初次定義或現行訴訟清單。
- 建議閱讀範圍
- 按第九版目錄讀總論、過錯制度和替代方案。
- 限制與取捨
- 2018制度分析不決定當下權利程序。
選書前試做
區分同一損失的責任論證與改革論證。
檢查標準: 希望賠償不是要件已滿足的證明。
開始前需要會什麼
法律題需要什麼?
法域、有效規則、事實和不確定性處理;本題全部規定。
but-for是道德檢驗?
本題是J的反事實條件,與過錯、公平分開。
能添記得的例外?
不能,按完整J資料,現實比較須另外標明。
六步學習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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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要件
建議閱讀範圍: Johnson過失。
要做的練習: 製作義務、違反、原因、範圍、損害、抗辯表。
檢查標準: 每項分別列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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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反事實
建議閱讀範圍: 實際因果。
要做的練習: 依次只去掉A、只去掉B。
檢查標準: 不同時移除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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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讀例外
建議閱讀範圍: 因果推理。
要做的練習: 標出兩個過失行為與各自獨立充分。
檢查標準: 兩個限制都必須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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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救濟
建議閱讀範圍: 救濟主題。
要做的練習: 區分一個可賠損失與責任人數。
檢查標準: 兩人不製造200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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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來源分類
建議閱讀範圍: 賠償分析與追問。
要做的練習: B變自然後重檢每條因果路線。
檢查標準: 損害不變不保留失效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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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結論
建議閱讀範圍: 三條路線。
要做的練習: 寫J結果和留下的政策問題。
檢查標準: 不回答現實個人案件。
原創例題與解析
兩個充分來源與一個損失
虛構J要求義務、違反、原因條件、範圍與損害,且無抗辯。A、B的義務違反範圍均給定;二人分別過失地產生一個來源,每個單獨均足以造成同一不可分損失100,實際同時作用。J原因條件:去掉該行為可避免損失,或兩個過失行為各自獨立足以造成同一損失。雙方負責時可向任一方一次追回100,內部追償不討論。求責任與最高總賠償。
前提假設
事實規則完整;移除一源仍留另一充分源,不補其他來源或分攤規則,單位虛構。
- 去A仍有B導致100,故A不滿足普通but-for;去B仍有A,B也不滿足。
- 明文替代條件成立:兩個過失行為對同一損失各自獨立充分,故雙方均滿足J原因條件。
- 其他要件給定且無抗辯,雙方負責;一次性規則使總回收最多100而非200。
答案與解釋
依J明文充分原因例外,雙方負責,總賠償上限100。不是在陳述現實法的例外或救濟。
檢驗結果
指出所走路徑;兩人疏忽本身不證因果,雙方都非必要也不能無視明文例外。
改變假設,再做一題
一個來源改為自然
保留同一損失及物理充分性,但B改為自然事件,不是任何人的過失;僅A具義務違反範圍。J措辭不變。
- 去A仍有自然B足夠,普通but-for失敗。
- 替代要求兩個過失行為,自然B不屬於,故例外也失敗。
- A的違反與100損失仍在,但原因要件未滿足,又無其他路線。
答案與解釋
依故意狹窄的J規則,A不負責,不能從A獲得該題賠償。可提出改革理由,不能悄悄引入另一法律規則改變結果。
檢驗結果
只有B法律分類改變,物理充分性未變;現實制度可能不同,但本題不作現實案件答覆。
常見誤區
過錯等於責任
仍須其他要件。
物理原因等於法律範圍
因果模型不自動提供範圍規範。
兩人等於兩份損失
保留不可分與一次性限制。
進入下一階段之前
- 按法域、方法和賠償問題選書。
- 不混反事實地追蹤普通及例外路徑。
- 分清條件性法律答案和改革理由。
參考來源與版本
來源確認日期:
- Johnson: official Pylon v2.1
Johnson Pylon2.1兩卷分別2024與2025,CC BY-SA 4.0,過失在第一卷。
- Horsey/Rackley: author institutional record
作者第九版記錄區分紙本身分與電子專用功能。
- Cane/Goudkamp: Cambridge ninth-edition front matter
Cambridge2018第九版分析賠償制度,不替代當下法域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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