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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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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

Andrew L-T Choo

英文原名: Evidence

英国证据法的本科生概述——相关性与可采性、举证责任与标准、自白、沉默权、身份识别、不当行为、特权、品格、传闻、专家证人、证人及其他证明方法——包含《欧洲人权公约》/《人权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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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门
学术层次
本科
证据法刑事证据传闻证据可采性举证责任专家证据

01 / 经典教材推荐

经典教材推荐

引用

Choo, A. L-T. (2018). Evidence (5th e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章节总结

前言与导言

Andrew L.-T. Choo的《证据法》第五版前言强调了本版的更新和修订,包括《刑事程序规则》、《刑事实践指引》和PACE实务守则的变化。它还涉及重要的案例法发展,并纳入了来自各司法管辖区的新二级资料。

第1章:导言

提供证据法基础概念的概述,包括争议事实、相关性、可采性、证据权重、直接和间接证据、证言和实物证据,以及排除规则和酌情权的作用。它还讨论陪审团审判和1998年《人权法》的影响。

第2章: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探讨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刑事和民事案件中所需的不同证明标准。本章强调这些原则在确保公正审判和防止司法错误方面的重要性。

第3章:证据进程

审查对抗制传统和审判中证据呈现的顺序。它涵盖主问、交叉询问和复问,突出每个证人询问阶段的策略和法律规则。

第4章:自白

讨论管理自白可采性的法律框架,包括强制性和酌情性排除、后续自白的污染,以及与精神障碍相关的警告。它还涉及自白在多被告案件中的使用以及法庭外审理的程序方面。

第5章:沉默权与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

分析支撑沉默权和反对自证其罪特权的法律原则,包括法定修改和《欧洲人权公约》(ECHR)的影响。本章讨论这些权利在各种情况下的法律和实际含义,如警察审讯和法庭程序。

第6章:身份识别证据

专注于目击者身份识别相关的问题,包括错误身份识别的风险和缓解这些风险的法律保障。本章回顾Turnbull准则、身份识别证据的酌情排除,以及身份识别程序中照片和视频记录的使用。

第7章:调查不当行为

探讨通过不当或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的排除,包括违反ECHR和卧底警察行动。本章涉及威慑警察不当行为与确保可靠证据不被不当排除之间的平衡。

第8章:公共利益豁免权及相关事项

讨论公共利益豁免权(PII)的概念,包括法律发展、类别和内容主张,以及保护敏感信息与确保公正审判之间的平衡。本章还涉及保密和2000年《信息自由法》等相关问题。

第9章:法律专业特权

审查法律专业特权的范围和限制、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以及无损害谈判。它还考虑其他专业特权和特权可能丧失的条件。

第10章:品格证据

回顾品格证据在民事和刑事程序中的相关性和可采性。本章讨论管理引入良好和不良品格证据的法律原则以及对陪审团认知的潜在影响。

第11章:传闻证据

分析传闻规则及其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例外。本章回顾围绕传闻规则的持续辩论、法定改革以及适用传闻例外的实际挑战。

第12章:专家证据

讨论专家证据的可采性和评估、事实与意见的区别以及专家使用传闻。本章还涉及专家证据的呈现、专家之争以及专家证言的披露要求。

第13章:证人

探讨管理证人胜任能力和强制作证的规则、佐证要求,以及旨在减轻证人特别是弱势个体负担的措施。

第14章:证明的替代途径

涵盖证明的替代方法,如正式承认、司法认知和推定。本章强调这些机制在简化证据程序和确保司法效率方面的作用。

关键概念

1. 争议事实与附带事实

争议事实: 对决定案件结果至关重要的事实,是当事人需要证明或反驳的主要事实。

附带事实: 与争议事实间接相关,经常用于建立背景、可信度或背景信息。

2. 相关性、可采性与证据权重

相关性: 证据必须与争议事实有逻辑联系。

可采性: 证据是否可以被法院合法考虑,由规则和法规管理。

证据权重: 被接受证据的重要性或说服价值,由事实认定者决定。

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 直接证明事实的证言或材料,如目击者证言。

间接证据: 需要推理将其与事实结论联系起来,如指纹证据。

4. 证言证据与实物证据

证言证据: 证人在宣誓下作出的陈述。

实物证据: 向法院呈现的物理对象,如武器、文件或数字记录。

5. 排除规则与酌情权

强制性排除: 自动禁止某些证据的规则,如非法获得的自白。

酌情性排除: 法官可基于不公平偏见或可靠性担忧等因素排除证据。

6. 举证责任

法律举证责任: 当事人证明争议事实的责任。

证据举证责任: 产生足够证据供法院考虑某问题的义务。

举证责任倒置: 举证责任转移到被告的情况,由于对无罪推定的影响而经常引起争议。

7. 证明标准

刑事案件: "排除合理怀疑"——最高标准,反映刑事定罪的严重后果。

民事案件: "证据占优势"——较低标准,适合解决私人争议。

8. 沉默权与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

沉默权: 保护个人不被强制对自己不利作证,特别是在警察询问和审判期间。

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 防止人被迫提供可能导致其被起诉的证据。

9. 身份识别证据

Turnbull准则: 确保目击者身份识别可靠性的司法准则,要求对陪审团进行警示指导。

照片和视频证据: 用于身份识别队列和其他身份识别程序,受到严格法律标准约束以防止误认。

10. 公共利益豁免权(PII)

类别主张: 被认为不受披露豁免以保护公共利益的广泛文件或信息类别。

内容主张: 特定文件或信息,其披露会损害公共利益。

平衡测试: 法院权衡披露需要与对公共利益的潜在损害。

11. 法律专业特权

保密沟通: 保护法律顾问与其客户之间的沟通,以确保坦率建议和有力的法律代理。

诉讼特权: 延伸至为预期诉讼准备的文件。

特权放弃: 如果保密性被持有人违反或放弃,特权可能丧失。

12. 品格证据

良好品格: 用于支持被告的可信度或表明他们不太可能犯下被指控的罪行。

不良品格: 可以在某些条件下引入,如当其与案件中的问题相关或反驳良好品格声明时。

13. 传闻证据

定义: 法庭外作出的陈述,用以证明所断言事项的真实性。

例外: 各种法定和普通法例外允许传闻,如临终宣言、商业记录和不利于利益的陈述。

可靠性担忧: 传闻通常被排除,因为验证陈述人可信度和不公平偏见的潜在问题。

14. 专家证据

可采性: 专家可就需要专业知识以协助法院的事项作证。

可靠性: 法院审查专家意见所依据的方法和原则以确保可靠性。

终极问题规则: 专家不应对法院必须决定的最终问题提供意见,保留事实认定者的作用。

15. 证人胜任能力与强制作证

胜任能力: 证人作证的法律能力,通常所有人都有胜任能力,除非被特定规则取消资格。

强制作证: 证人是否可以被法律义务作证,在刑事案件中有某些例外如配偶特权。

16. 弱势证人的特殊措施

1999年青少年司法与刑事证据法: 提供诸如屏障、视频链接和中介等特殊措施,以协助弱势证人提供证据。

批判分析

1. 争议事实与附带事实

争议事实与附带事实之间的区别对于将审判重点集中在最相关信息上至关重要。然而,保持这种重点可能具有挑战性,特别是在复杂案件中,附带事实可能过度影响陪审团。法官必须仔细处理这些区别,以确保公正审判同时避免不必要的偏离。

2. 相关性、可采性与证据权重

相关性和可采性是基础原则,确保只有相关和法律上可接受的证据被呈现。然而,相关性的决定可能是主观的,导致司法决定的变化。此外,证明价值与偏见影响之间的平衡经常复杂化可采性决定。虽然规则和法规提供指导,司法酌情权发挥重要作用,引入潜在不一致性。

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虽然直接证据是直接的,间接证据需要仔细处理以避免错误推论。间接证据的可靠性经常取决于事实认定者所作的逻辑联系。如Timothy Evans案的定罪,后因错误依赖间接证据而获赦免,突出了此类案件的潜在陷阱和谨慎的必要性。

4. 证言证据与实物证据

证言证据的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证人的可信度和记忆,这可能受各种因素影响,包括压力和暗示性询问。实物证据虽然有形,也不能免疫污染或保管链错误等问题。两种形式的证据都需要严格审查以确保完整性和可靠性。

5. 排除规则与酌情权

强制性和酌情性排除作为防范不可靠或不公平获得证据的保障。然而,这些规则的应用可能引起争议。例如,排除通过非法搜查获得的证据平衡了保护个人权利与有效执法需要。PACE第78条等法规下的酌情排除经常依赖法官对公平性的认知,可能导致不同结果。

6. 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原则维护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推定和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占优势。然而,某些抗辩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如精神错乱)可能引起争议,因为它似乎转移了传统的无罪推定。这种紧张关系在R v. Lambert等案件中得到体现,上议院维持了举证责任倒置但承认其与人权原则的潜在冲突。

7. 证明标准

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不同标准反映了司法决定的不同后果。刑事案件的高标准旨在防止错误定罪,但也使获得定罪更具挑战性。民事案件的较低标准与民事司法的补偿性质一致,但可能引起对潜在不公正结果的担忧,特别是在涉及欺诈等严重指控的案件中。

8. 沉默权与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

这些保护对于确保嫌疑人和被告的公正待遇是基础的。然而,法定修改和司法解释,如1999年青少年司法与刑事证据法下的修改,可能使其应用复杂化。Ibrahim v. UK等案例说明了保护这些权利与允许有效调查和起诉犯罪之间的微妙平衡。

9. 身份识别证据

目击者身份识别的可靠性是持续关注的问题,考虑到人类记忆的充分记录问题。Turnbull准则旨在缓解这些风险,但基于错误身份识别的错误定罪继续发生。这一法律领域需要持续关注,以确保身份识别程序既有效又公平,如Ronald Cotton案所见,他因错误的目击者证言而被错误定罪。

10. 公共利益豁免权(PII)

PII用于在确保伸张正义的同时保护敏感信息。然而,确定什么构成公共利益可能引起争议,如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所见。透明度与保密之间的平衡需要仔细的司法考虑,以避免破坏公共安全或公正审判权。

11. 法律专业特权

法律专业特权确保客户与其律师之间的坦率沟通,对有效的法律代理至关重要。然而,当特权受到争议时出现挑战,特别是在涉及法律专业人员欺诈或不当行为指控的案件中。特权放弃的潜在可能性进一步使事情复杂化,如无意披露可能导致重大法律后果的案件所见。

12. 品格证据

引入品格证据可能显著影响陪审团的认知,引起对公平性的关注。良好品格证据可以支持可信度,而不良品格证据可能使陪审团对被告产生偏见。2003年刑事司法法为接受不良品格证据提供特定门径,但其应用需要仔细的司法管理以防止过度偏见。

13. 传闻证据

传闻规则旨在排除不可靠证据,但众多例外可能导致复杂性和不一致性。关于传闻可靠性与其在某些情况下(如证人不可获得)必要性的辩论继续发展。ECHR特别是通过第6条的影响,为传闻可采性增加了另一层审查,如Al-Khawaja and Tahery v. UK等案例所见。

14. 专家证据

专家证言在涉及技术或专业知识的案件中可能是关键的。然而,专家证据的可靠性依赖专家的资格和其方法的合理性。"专家之争"经常使审判复杂化,对立的专家提供冲突的证言。终极问题规则寻求保留陪审团的作用但可能限制专家意见的有用性。

15. 证人胜任能力与强制作证

管理证人胜任能力和强制作证的规则确保只有可信的证人作证。然而,对弱势证人或与当事人有某些关系者的例外可能使审判复杂化。挑战在于平衡可靠证言的需要与保护证人权利。

16. 弱势证人的特殊措施

1999年青少年司法与刑事证据法下的特殊措施旨在保护弱势证人并促进其证言。虽然这些措施是必要的,其实施可能不一致,这种措施在确保可靠证言方面的有效性仍然是持续评估的主题。

现实世界应用与例子

1. 争议事实与附带事实

案例:R v. Woolmington (1935)

  • 这个里程碑案例强调了区分争议事实与附带事实的重要性。被告被指控谋杀其妻子,声称是意外。上议院重申控方必须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被告有罪,突出了争议事实对案件结果的核心性。

2. 相关性、可采性与证据权重

案例:R v. Turner (1975)

  • 在此案中,精神病学证据的相关性和权重受到审查。法院决定专家证据只有在提供超越常识的信息时才应被接受,从而强调评估证据相关性和权重所需的仔细平衡。

3.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案例:R v. McGreevy (1973)

  • 上议院在此案中处理间接证据的使用,被告基于一系列间接证据被定罪。判决强调陪审团在从间接证据得出推论时必须谨慎,确保与争议事实的逻辑联系。

4. 证言证据与实物证据

案例:R v. Kelly (1999)

  • 此案涉及从皇家外科医学院盗窃人体部位,证言证据和实物证据都发挥了关键作用。证人的证言和被盗人体部位的物理证据为法院决定提供了全面基础。

5. 排除规则与酌情权

案例:R v. Sang (1980)

  • 法院认为,如果通过不公平手段获得的证据的接受会不利影响程序的公平性,法官有权排除此类证据。此案突出了酌情排除的应用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完整性。

6. 举证责任

案例:R v. Lambert (2001)

  • 在此案中,上议院处理了1971年《滥用毒品法》下的举证责任倒置。法院维持了举证责任倒置但承认了此条款与无罪推定之间的紧张关系,说明了在刑法中分配举证责任的复杂性。

7. 证明标准

案例:Re B (Children) (2008)

  • 这个涉及性虐待指控的民事案件突出了民事案件中证明标准的应用。上议院确认标准是证据占优势,强调指控的严重性不会改变标准,只会改变满足标准所需的证据质量。

8. 沉默权与反对自证其罪的特权

案例:R v. Murray (1996)

  • 欧洲人权法院裁决,在有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从被告沉默中得出不利推论可能与ECHR兼容。此案说明了沉默权和反对自证其罪特权在更广泛人权框架内的细致应用。

9. 身份识别证据

案例:R v. Treadaway (1997)

  • Treadaway基于不可靠的身份识别证据被错误定罪。此案导致警察身份识别程序的重大改革,强化了严格遵守Turnbull等准则以防止司法错误的需要。

10. 公共利益豁免权(PII)

案例:Conway v. Rimmer (1968)

  • 上议院认识到平衡公共利益与公正审判需要的必要性。此案为PII的应用设立了重要先例,强调并非所有政府持有的信息都应免于披露。

11. 法律专业特权

案例:R v. Derby Magistrates' Court, ex parte B (1996)

  • 上议院强化了法律专业特权的绝对性质,裁决即使为了正义利益也不应被推翻。此案强调了特权在确保律师与其客户之间保密沟通的关键作用。

12. 品格证据

案例:R v. Z (2000)

  • 上议院考虑了以前无罪释放作为不良品格证据的可采性。法院裁决如果此类证据具有实质证明价值,可以被接受,突出了处理品格证据时所需的仔细平衡。

13. 传闻证据

案例:R v. Horncastle (2009)

  • 此案涉及传闻证据与ECHR的兼容性。最高法院维持了特定法定条款下传闻的使用,断言如果伴有充分保障措施,此类证据可以被接受。裁决强调了平衡传闻证据可靠性与被告权利的重要性。

14. 专家证据

案例:R v. Dallagher (2002)

  • 上诉法院基于专家提供的不可靠耳印证据撤销了定罪。此案突出了专家证据所需的严格审查以及依赖有缺陷专家证言的潜在后果。

15. 证人胜任能力与强制作证

案例:R v. A (2001)

  • 儿童证人的胜任能力是此案的核心,法院确定如果儿童能够理解问题并提供连贯答案,他们就有作证胜任能力。此决定强调了证人胜任能力的发展方法和对弱势证人的保护。

16. 弱势证人的特殊措施

案例:R v. Camberwell Green Youth Court, ex parte D (2005)

  • 上议院维持了对弱势证人使用特殊措施,包括视频链接和中介。此案说明了旨在保护弱势证人并确保其有效参与司法程序的法律条款的实际应用。

这些现实世界例子展示了Andrew L.-T. Choo的《证据法》中讨论的关键概念的实际含义。它们说明了理论原则如何在司法决定中应用以及在证据框架内平衡公平、可靠性和正义的持续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