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 经典教材推荐
经典教材推荐
引用
Dennis, I. H. (2017). The Law of Evidence (6th ed.). Sweet & Maxwell.
章节摘要
第六版前言
前言概述了《证据法》第六版中包含的重要更新和发展。它强调了立法、判例法和实践方面的变化,特别是涉及脆弱证人、专家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变化。该版本还包括致谢和感谢,特别提到了已故迈克·雷德梅恩的贡献。
第一部分:理解证据:法律基础
证据法导论
本章涵盖了重要性、相关性和可采性等基本概念。它区分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并探讨了证据法通过立法改革和近期判例法的发展。
证据法的目标
讨论了审判的理性主义模式、个人权利以及1998年人权法对证据法的影响。它强调程序公平、避免错误和追求其他法律价值之间的平衡。
相关性和可采性
本章深入探讨了相关性、逻辑相关性和刑事案件中排除性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它包括案例研究以及对排除性规则和PACE第78条下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详细分析。
事实和事实认定
探讨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之间的区别、对事实认定的法律控制,以及事实认定理论,包括威格摩尔分析、数学模型和叙事技术。
第二部分:获取证据:审前程序和获取管制
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
考察了自证其罪和沉默权之间的关系、法定限制以及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讨论了在警察审讯和审判中保持沉默的含义。
供述
涵盖了PACE第76条下供述的可采性、程序问题、可靠性和自由裁量排除。它还涉及供述对其真实性和后续事实发现的相关性。
辨认证据
讨论目击者辨认的问题、心理学研究、法律应对措施,以及使用特恩布尔准则评估辨认证据。
通过非法或不公平手段获得的证据
审查排除非法或不公平获得证据的普通法和法定自由裁量权,包括违反PACE和诱捕问题。
披露和豁免
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中的披露义务、公共利益豁免和法律专业特权。
法律专业特权
讨论律师-当事人特权和诉讼特权的范围和限制,包括在某些条件下特权的丧失。
第三部分:提出证据:审判程序和证明原则
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定义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的概念,以及它们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的分配。它还涉及无罪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形式和证明替代方案
涵盖证词、文件证据、实物证据、正式承认、推定和司法认知。
证人
探讨证人的能力和强制作证义务,包括儿童、智力残疾人士和被告。
证人询问
讨论主询问、反询问和再询问的程序和原则,包括诱导性问题和刷新记忆。
脆弱和可疑证人
关注脆弱证人的特殊措施、可疑证人的规则和佐证要求。
第四部分:使用证据:排除性规则的范围和限制
普通法和民事诉讼中的传闻
考察普通法传闻规则、其理论基础以及民事案件中的法定改革。
刑事案件中传闻法的现代发展
分析刑事司法法下的法定方案、传闻规则的例外以及与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合规性。
品格和可信度:概述
审查品格证据的相关性和偏见效应、司法指示以及不良品格证据的心理学。
刑事案件中的不良品格证据
详述刑事司法法下不良品格证据的可采性,包括具体途径和解释原则。
意见和专家证据
讨论非专家和专家意见证据、专家的作用和可靠性,以及最终争点规则。
关键概念
1. 证据、推论和证明
**重要性:**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的事实的重要性。
**相关性:**根据与争议事实的逻辑联系确定哪些证据可以被考虑。
**可采性:**证据被允许在法庭上提出的标准,受法定法和判例法影响。
2. 审判的理性主义模式
**程序公平:**确保证据以对所有当事方公平的方式收集和提出。
**避免错误:**强调最小化错误定罪和判断错误的方法。
**平衡目标:**权衡准确事实认定的需要与获取证据的成本和保护个人权利。
3. 传闻证据
**定义:**在法庭外作出的陈述,用于证明所断言事项的真实性。
**例外:**各种法定例外允许传闻被采纳,包括在自发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商业记录和不利于己的声明。
**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确保传闻证据不侵犯被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4. 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或反驳事实的责任。
**法律责任:**在刑事案件中通常由控方承担。
**证据责任:**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提出的证据而转移。
**证明标准:**证明事实所需的确定性水平。
**刑事案件:**排除合理怀疑。
**民事案件:**可能性的平衡。
5. 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
**普通法:**保护个人不被强制作出不利于自己的证词。
**法定修改:**通过立法进行的调整,如1999年青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
**欧洲人权公约影响:**确保符合国际人权标准。
6. 辨认证据
**目击者证词:**可靠性问题,关于记忆准确性的心理学研究。
**D条:**指导获取和使用辨认证据的法律框架。
**特恩布尔准则:**评估目击者辨认可信度的司法准则。
7. 专家证据
**可采性:**取决于证据是否有助于法庭以及是否基于充分的专业知识。
**可靠性测试:**确保专家证词基于可靠的原则和方法。
**最终争点规则:**专家证人不应对法庭必须决定的最终争点提供意见。
8. 排除性规则和自由裁量权
**PACE第78条:**如果证据的采纳会对程序的公平性产生不利影响,则允许排除证据。
**司法自由裁量权:**法院有权排除偏见性超过证明价值的证据。
9. 脆弱证人
**特殊措施:**协助脆弱证人的法律规定,如视频链接证词和使用中介。
**1999年青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为脆弱证人提供保护的关键立法。
10. 品格证据
**良好品格:**可用于支持被告的可信度。
**不良品格:**可在2003年刑事司法法提供的特定途径下引入,包括当它与争议中的重要事项相关时,或当被告攻击他人品格时。
批判性分析
1. 证据、推论和证明
重要性、相关性和可采性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民事和刑事诉讼中证据过程的支柱。一个关键方面是法院必须进行的平衡行为,以确保采纳的证据既相关又不过分偏见。重要性原则确保只考虑重大事实,但它也可能是主观判断,导致裁决中的潜在不一致。
2. 审判的理性主义模式
理性主义模式对程序公平和避免错误的关注突出了结构化证据方法的重要性。然而,这一模式的严格性有时可能阻碍对正义的追求,特别是在程序规则可能排除关键证据的情况下。该模式对平衡目标的强调至关重要,但也提出了持续的挑战:确保司法过程在保持高效和彻底的同时保持公平。
3. 传闻证据
传闻是证据法最复杂的领域之一,因为它有可能破坏对抗性程序。传闻规则的众多例外,如自发陈述和商业记录,反映了法律试图在维持可靠性的同时适应实际现实。然而,欧洲人权公约施加了额外的审查层面,确保传闻不会损害被告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国内法与国际人权标准之间的紧张关系可能导致复杂的法律困境。
4. 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法律责任和证据责任之间的区别是基本的,但经常被误解。刑事案件中的高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旨在防止错误定罪,反映了让有罪者自由比定罪无辜者更好的原则。相比之下,民事案件中较低的标准("可能性的平衡")与民事司法的不同目标一致,主要是补偿性而非惩罚性。这种二分法虽然合理,但有时在民事和刑事责任并存的案件中可能造成挑战。
5. 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
这些保护是普通法的基石,但不断受到立法变化和司法解释的考验。法定修改,如1999年青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下的修改,旨在平衡被告权利与有效执法的需要。欧洲人权公约的影响进一步复杂化了这种平衡,如在Ibrahim诉英国案中所见,法院维护了在没有法律建议情况下作出的陈述通常应不可采纳的原则,确保防止强制。
6. 辨认证据
目击者证词的可靠性是一个有充分记录的关注点,众多心理学研究证明了人类记忆的易错性。特恩布尔准则为评估辨认证据的可信度提供了框架,强调需要谨慎。然而,尽管有这些保障措施,基于错误辨认的错误定罪仍然是一个重大问题,突出了在这一领域继续保持警惕和可能进一步改革的需要。
7. 专家证据
专家证据的可采性和可靠性是关键关注点,特别是考虑到现代诉讼日益复杂。"可靠性测试"旨在确保专家证词基于健全的方法论。然而,专家偏见的可能性和有效反驳专家的挑战带来了持续的问题。最终争点规则,它限制专家对法庭面临的最终问题发表意见,旨在保护陪审团的作用,但有时可能导致对专家证词过于限制性的裁决。
8. 排除性规则和自由裁量权
排除性自由裁量权,特别是PACE第78条下的自由裁量权,是确保公正审判的强有力工具。然而,其应用可能不一致,导致对不可预测性的批评。司法自由裁量权对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决定是必要的,但它也引入了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可能破坏法律适用的统一性。
9. 脆弱证人
脆弱证人的法律规定,如特殊措施指令,对于确保这些个人能够在没有不当压力或恐吓的情况下作证至关重要。1999年青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代表了重大进步,但实施挑战依然存在。确保所有脆弱证人得到适当支持需要对法律专业人员进行持续培训和资源投入。
10. 品格证据
品格证据,特别是引入不良品格,在证明价值和偏见影响之间提出了微妙的平衡。2003年刑事司法法的不良品格证据采纳途径旨在提供明确指导,但其解释可能有争议。品格证据对陪审团的心理影响强调了谨慎司法指示以减轻潜在偏见的需要。
现实世界应用和例子
1. 重要性、相关性和可采性
在最近一起备受瞩目的刑事案件中,被告先前不相关犯罪活动的证据因其偏见性质超过证明价值而被排除。这一决定体现了法院在确保只有直接相关于争议事实的证据被采纳方面的作用。通过应用重要性和相关性原则,法院平衡了公正审判的需要与不当偏见的可能性。
2. 程序公平和理性主义模式
在涉及复杂金融纠纷的民事诉讼中,当一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关键文件时,程序公平得到了突出体现。法院决定实施制裁,包括不利推论,证明了程序规则在维护审判过程完整性方面的重要性。这个案例强调了理性主义模式对公平程序以实现公正结果的强调。
3. 刑事审判中的传闻证据
R诉Horncastle案是传闻证据在法定例外下被采纳的里程碑式例子。被告以欧洲人权公约保护的质证证人权为由对此提出质疑。欧洲人权法院维持了采纳,声明有足够的保障措施确保公正审判。这个案例说明了国内证据规则与国际人权标准之间的紧张关系,突出了法院如何在这些复杂的法律环境中导航。
4. 混合责任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
在涉及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案件中,如欺诈,不同的证明标准带来了重大挑战。控方必须在刑事审判中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有罪,而民事诉讼中的原告只需要在可能性平衡基础上证明案件。双重程序突出了民事与刑事司法中不同目标和负担,展示了这些基础原则的实际含义。
5. 自证其罪特权和沉默权
涉及被指控强奸的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切德·埃文斯案,揭示了围绕沉默权和自证其罪的问题。在特定例外下使用性历史证据引发了重大公众和法律辩论。这个案例强调了保护被告权利与确保正义得到伸张之间的微妙平衡,特别是在涉及严重指控的敏感案件中。
6. 目击者辨认和误判正义
罗纳德·科顿的错误定罪,在DNA证据证明其无辜后被无罪释放,强调了目击者辨认的陷阱。科顿的定罪主要基于目击者证词,后来证明是有缺陷的。这个案例导致了处理目击者证据方式的重大改革,包括实施特恩布尔准则以减少错误辨认和误判正义的风险。
7. 医疗事故案件中的专家证据
在医疗事故诉讼中,专家证词至关重要。一个notable例子是Bawa-Garba案,其中一名儿科医生因基于专家证据关于护理标准被判犯有严重疏忽过失杀人罪。专家证人的可靠性和资格是审判中的关键因素。这个案例突出了采纳专家证据的严格标准的重要性,以确保此类证词既可靠又相关。
8. 排除性规则和司法自由裁量权
R诉Sang案确立了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排除不公平或非法获得的证据。在最近一个案件中,通过非法搜查获得证据的排除突出了这一原则的持续相关性。法院在PACE第78条下的自由裁量权确保了程序保持公平,尽管执法人员有非法行为。这强化了司法自由裁量权在保护司法过程完整性中的作用。
9. 脆弱证人的特殊措施
在涉及年轻或智力受损证人的案件中,特殊措施往往至关重要。例如,在一起备受瞩目的儿童虐待案审判中,法院允许儿童证人通过视频链接作证并使用中介来促进沟通。这些措施帮助减轻了证人的压力,确保能够有效获取他们的证词而不损害其福祉。这说明了1999年青少年司法和刑事证据法规定的实际应用。
10. 品格证据和陪审团偏见
在一名被指控多次性侵的被告审判中,控方寻求引入被告先前类似罪行定罪的证据。这在2003年刑事司法法的途径(d)下被采纳,用于显示犯罪倾向。法官向陪审团提供了关于如何适当使用这一证据的明确指示,强调其有限目的。这个案例展示了品格证据如何既是强有力的工具又是潜在偏见来源,需要谨慎的司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