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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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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理性與歷史:刑法批判導論

Alan Norrie

英文原名: Crime, Reason and History: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Law

刑法大學部導論教材,從批判角度分析刑法的歷史發展、核心原則、主客觀要件、抗辯事由與量刑,突顯其中的矛盾、道德爭議及法律學說的政治性質。

難度等級
入門
學術層次
大學部
刑法法制史刑法理論刑法學說法哲學批判法學研究

01 / 經典教材推薦

經典教材推薦

引用

Norrie, A. (2014). Crime, Reason and History: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to Criminal Law (3rd ed.).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章節摘要

序章

虛構法制城邦的古代簡史序章提供了一個關於虛構城邦(Fictionopolis)的寓言故事,探討正義、公平以及法律在社會中角色的主題。它為批判審視刑法奠定了基礎,說明了正義的任意性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第一部分:背景脈絡

矛盾、批判與刑法

本章介紹了書中的主要主題:刑法內部的矛盾、理性與合法性之間的相互關係,以及個人正義的概念。討論了刑法如何受到社會歷史的影響並包含相互衝突的要素。

刑法學說的歷史背景

本章在歷史背景下審視刑法的發展,重點關注啟蒙運動對刑罰理論的影響、中產階級利益的作用,以及法律個人主義的意識形態基礎。探討了法律個人主義與社會控制之間的關係。

第二部分:主觀要件

動機與意圖

本章討論刑法中動機與意圖的概念,突出個人道德與政治道德之間的衝突。審視間接意圖以及與其相關的各種法律和道德判斷。

輕率

本章分析輕率的概念,對比主觀主義與客觀主義的方法。討論從卡德威爾案到G案的法律發展以及輕率的歷史根源,引入實踐漠視的概念。

嚴格責任與法人責任

本章涵蓋嚴格責任與法人責任,探討管制犯罪與「真正」犯罪之間的區別。審視法人責任的發展以及在法人背景下分配責任與懲罰的複雜性。

第三部分:客觀要件

作為與不作為

本章深入探討刑法中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別,討論自願性以及道德與物理非自願性的概念。涉及不作為的司法化以及關於公民特定義務的辯論。

因果關係

本章批判審視刑法中因果關係的原則,包括異常條件、第三方介入以及因果關係歸責的概念。分析各種因果關係案例以說明這些原則。

第四部分:抗辯事由

必要性與脅迫

本章探討必要性與脅迫的抗辯,審視其歷史發展以及在法律適用中的衝突。討論必要性的模糊歷史以及這些抗辯的正式結構。

精神錯亂與減輕責任

本章涉及精神錯亂與減輕責任的法律抗辯,討論法律與精神醫學之間的衝突。審視麥納騰規則的廣度與限制以及減輕責任的現代化。

正當防衛

本章分析正當防衛的抗辯,包括必要性、即時性和比例性原則。討論錯誤正當防衛以及犯罪與抗辯之間的相互關係。

失控

本章涵蓋新舊挑釁法,重點關注失控抗辯的哲學基礎與實際應用。審視挑釁根據等問題以及歷史變遷的影響。

第五部分:結論

量刑

本章審視各種量刑理論,包括威嚇、報復主義、復健與無力化。討論量刑實務中的競爭意識形態以及其背後的主導理念。

結論

最後一章將全書討論的主題聯繫起來,強調司法個人主義的政治性質及其對刑法的影響。討論刑法內在的衝突以及刑法作為實踐學的概念。

核心概念

1. 刑法中的矛盾

理性與合法性: 刑法經常被視為理性和邏輯的,但它深受歷史和社會背景的影響,導致內在的矛盾。

個人正義: 法律旨在為個人提供正義,但經常面臨個人權利與集體社會利益之間的衝突。

道德與法律責任: 責任的法律定義與個人行為的道德判斷之間存在持續的緊張關係。

2. 刑法的歷史發展

啟蒙運動影響: 啟蒙運動引入了報復性正義與功利威嚇的概念,塑造了現代刑罰理論。

中產階級利益: 法律改革往往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和意識形態,強調個人主義與社會控制。

3. 主觀要件

意圖與動機: 動機(行為的原因)與意圖(行為的目標或目的)之間的區別至關重要。法律判斷可能與道德評估相衝突。

輕率: 輕率的主觀(風險意識)與客觀(理性人標準)方法突出了確定過錯的複雜性。

嚴格責任: 在嚴格責任犯罪中,客觀要件的至少一個要素不需要主觀要件,引發關於公平與正義的問題。

法人責任: 法人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但將過錯歸咎於集體實體涉及複雜的法律原則,如認定原則與累積。

4. 客觀要件

作為與不作為: 刑法區分積極行為與不行為。如果存在法定作為義務,不作為可能導致責任。

自願性: 行為必須是自願的才能構成客觀要件。法律區分物理與道德非自願性。

因果關係: 建立因果關係需要證明被告的行為是損害的實質且持續的原因。第三方介入與異常條件等問題使這種確定複雜化。

5. 抗辯事由

必要性與脅迫: 這些抗辯在特定情況下(如迫在眉睫的危險或脅迫)為刑事行為提供正當化或免責。正當化與免責必要性之間的區別具有重要意義。

精神錯亂與減輕責任: 這些抗辯涉及被告的精神狀態,重點關注他們是否能夠理解自己的行為或控制自己的行為。法律定義與精神醫學評估經常衝突。

正當防衛: 這種抗辯為使用武力保護自己、他人或財產提供正當化。關鍵要素包括必要性、比例性與合理性。

失控: 挑釁抗辯的現代改革,如果被告因合格觸發因素而失控,則允許對謀殺的部分抗辯。

6. 量刑理論

威嚇: 懲罰罪犯以防止個人(特殊威嚇)或他人(一般威嚇)未來犯罪。

報復主義: 懲罰作為對錯誤行為的道德回應,確保懲罰與犯罪相稱。

復健: 改造罪犯使其作為守法公民重新融入社會。

無力化: 將危險個人從社會中移除以防止進一步傷害。

7. 法律與道德實質

形式主義與實質主義: 法律形式主義強調嚴格遵守法律規則和原則,而實質主義關注基礎的道德與社會背景。這些方法之間的緊張關係是一個反復出現的主題。

歷史與社會背景: 理解刑法需要考慮其在歷史與社會框架內的發展,認識到法律是回應社會變化與壓力而演變的。

8. 政治與司法個人主義

心理個人主義: 法律經常將個人視為對其行為負責的理性代理人,但這種觀點可能忽略影響行為的社會與心理因素。

政治個人主義: 強調個人權利與自由,有時犧牲集體社會責任。

批判分析

  1. 刑法內部的矛盾諾里強調刑法內在的矛盾,認為法律並非純粹理性或客觀的,而是受到歷史、社會與政治因素影響的。這些矛盾經常表現在正式法律原則與實質道德判斷之間的緊張關係中。例如,法律體系對嚴格責任的依賴可能導致無過錯定罪,與懲罰應基於過錯的道德觀念相衝突。

  2. 社會與歷史背景的影響諾里批判審視刑法如何被其社會與歷史背景塑造。啟蒙時期引入了個人主義與理性的理想,這些理想繼續影響當代法律學說。然而,這些理想經常與社會控制的現實以及強勢群體的利益相衝突。諾里認為中產階級利益在歷史上推動了法律改革,在法律中嵌入了某些意識形態偏見。

  3. 法律形式主義與道德實質主義諾里批評法律形式主義的主導地位,它強調嚴格遵守法律規則和程序,經常犧牲實質正義。他將此與道德實質主義對比,後者關注法律問題的基礎道德與社會背景。這種緊張關係在涉及主觀要件的案例中顯而易見,其中法律對意圖與輕率的抽象與認知方法可能忽略個人行為的道德複雜性。

  4. 主觀要件的作用諾里突出了定義與適用主觀要件的複雜性與衝突。法律對意圖、輕率與過失的區別可能導致不一致且有時不公正的結果。例如,從輕率的客觀標準到主觀標準的轉變(如從卡德威爾案到G案的過渡)反映了在法律精確性與道德公平之間平衡的持續鬥爭。

  5. 法人責任與嚴格責任嚴格責任與法人責任的適用引發重大倫理與實踐問題。諾里批評嚴格責任的使用,因為它可能在沒有過錯證明的情況下定罪個人與實體,認為這破壞了過錯原則。他也探討了將刑事責任歸咎於法人的挑戰,突出了認定與累積原則的限制。

  6. 客觀要件的動力諾里分析客觀要件的複雜性,特別是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別。他認為法律對不作為的方法(經常涉及在有義務行為時的不行為)反映了更廣泛的社會與道德期望。關於自願性與因果關係的辯論進一步說明了法律在解釋人類行為細緻現實方面的困難。

  7. 抗辯事由與道德正當化諾里審視必要性、脅迫、精神錯亂、減輕責任與正當防衛的抗辯,突出其道德與法律含義。他認為這些抗辯揭示了法律試圖調和正式法律類別與實質道德考慮的努力。例如,必要性抗辯通過引入基於情境的道德判斷來挑戰法律規則的嚴格界限。

  8. 量刑與懲罰諾里批判評估各種量刑與懲罰理論,如威嚇、報復主義、復健與無力化。他認為這些理論經常反映相互衝突的意識形態承諾與社會目標。例如,對報復性正義與比例性的強調可能與復健與預防目標相衝突,導致量刑實務中的緊張關係與矛盾。

  9. 刑法的政治性質諾里得出結論認為刑法本質上是政治性的,受到更廣泛的社會與經濟力量塑造。他認為司法個人主義(支撐許多法律學說)同時具有壓制與表達功能。法律對個人責任與過錯的關注可能掩蓋導致犯罪行為的社會條件,強化現有的權力結構與社會不平等。

  10. 法律作為實踐學諾里引入實踐學的概念,建議刑法應被理解為嵌入社會與歷史背景中的實踐。這種方法強調法律的動態與演變性質,鼓勵承認其限制與持續改革必要性的批判觀點。

實際應用與例子

1. 歷史背景在法律改革中的作用

例子: 啟蒙運動對刑罰改革的影響在啟蒙運動期間,切薩雷·貝卡利亞等改革者倡導理性與人道的懲罰方法,強調威嚇與報復。這一歷史背景影響了現代刑罰理論,導致發展出更系統化與有原則的刑事司法方法。

2. 主觀要件適用中的矛盾

例子: R v Cunningham (1957)該案建立了輕率的主觀測試,被告必須預見風險並不顧後果地進行。該案突出了主觀意識與客觀標準之間的緊張關係,這是刑法中反復出現的問題。

3. 實踐中的法人責任

例子: P & O Ferries (1990年代)該公司在自由企業先驅號災難後被認定犯有法人過失殺人罪。該案說明了將刑事責任歸咎於法人的挑戰以及現有法律學說(如認定原則)的限制。

4. 嚴格責任的適用

例子: Alphacell Ltd v Woodward (1972)在這起環境污染案中,該公司在沒有過錯證明的情況下被認定嚴格責任。該決定強調圍繞嚴格責任犯罪的倫理與實踐辯論,特別是在管制背景下。

5. 實踐中的抗辯事由與道德正當化

例子: R v Dudley and Stephens (1884)在這個里程碑案例中,被告在海上為了生存而採取食人行為後被指控謀殺。必要性抗辯被拒絕,說明了此類案例涉及的複雜道德與法律考慮。

6. 因果關係的複雜性

例子: R v Blaue (1975)適用了「薄頭蓋骨」規則,被告被認定對受害者死亡負責,儘管受害者因宗教信仰拒絕輸血。該案突出了被告必須接受受害者現狀的原則,使法律因果關係的確定複雜化。

7. 精神錯亂與減輕責任

例子: R v M'Naghten (1843)麥納騰規則建立了精神錯亂抗辯的標準,重點關注被告理解行為性質與品質或知道行為錯誤的能力。該案說明了法律與精神醫學對刑事責任觀點之間的持續緊張關係。

8. 正當防衛的抗辯

例子: R v Martin (2002)被告在正當防衛中使用過度武力導致過失殺人定罪。該案強調正當防衛主張中必要性與比例性的法律原則,突出了裁決此類抗辯的複雜性。

9. 量刑與復健

例子: 毒品治療與測試令(DTTOs)這些命令旨在通過強制治療計劃而非監禁來復健毒品罪犯。該倡議反映了朝向解決犯罪行為根本原因的轉變,強調復健而非懲罰措施。

10. 刑法中的預防轉向

例子: 反社會行為令(ASBOs)在英國引入以解決低級別破壞行為,ASBOs體現了刑法中的預防轉向。它們旨在通過對個人行為施加限制來防止未來傷害,引發關於預防措施與個人權利之間平衡的問題。

11. 技術進步對刑法的影響

例子: 電腦濫用法1990這項立法解決與未經授權訪問電腦系統相關的犯罪,反映了數位時代犯罪行為的演變性質。它突出了法律需要適應技術進步與新興威脅。

12. 法律與道德責任之間的相互關係

例子: R v Latimer (1886)適用了轉移惡意原則,被告傷害一人的意圖轉移到實際受害者身上。該案說明法律試圖調和法律原則與道德過錯的努力。

13. 性別與法律

例子: 對正當防衛的女性主義批評女性主義法學學者批評傳統正當防衛學說未能充分保護因長期家庭暴力而殺人的女性。這一批評影響了法律改革,如引入考慮虐待背景的失控抗辯。

14. 人權在刑法中的作用

例子: R v A (No 2) (2001)該案涉及公平審判權與禁止使用偏見證據之間的衝突。1998年人權法發揮了重要作用,突出了平衡個人權利與有效執法的重要性。

15. 量刑實務改革

例子: 英格蘭與威爾斯量刑委員會成立以促進量刑的一致性與透明度,該委員會為法官制定指導原則。該倡議反映了在刑事司法體系中平衡報復與復健目標的持續努力。

16. 必要性與脅迫中的倫理困境

例子: 連體嬰分離案(Re A (Children) (2000))法院允許分離連體嬰,知道這會導致一個嬰兒死亡但拯救另一個。該案體現了適用必要性抗辯的倫理複雜性,特別是在醫療與生死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