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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 cover

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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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法

Nicholas J. McBride et al.

英文原名: Tort Law

侵權法的清晰全面介紹,融合歷史、經濟和人權視角,同時解釋注意義務、責任、抗辯和救濟等核心原則。

難度等級
入門
學術層次
大學部
侵權法過失責任注意義務因果關係損害賠償民事責任

01 / 經典教材推薦

經典教材推薦

引用

McBride, N. J., & Bagshaw, R. (2018). Tort Law (6th ed.). Pearson Education Limited.

章節總結

第1章:基礎知識

本章介紹侵權法的基本概念,包括其功能、侵權行為的範圍,以及它們與不法行為和嚴格責任等其他法律概念的區別。它還討論了侵權法與其他領域如合同法、衡平法、刑法和財產法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保險的作用和侵權索賠的財務影響。

第2章:人身侵犯

本章涵蓋對個人的故意侵權行為,包括侵犯、傷害和非法拘禁。它探討行為和過錯要求,諸如同意和必要性等抗辯,以及可獲得的救濟。

第3章:過失索賠

過失索賠的介紹,詳述注意義務、違反義務、因果關係和損害等基本要素。本章為理解過失在侵權法更廣泛範圍內的適用奠定基礎。

第4章:注意義務:介紹

本章深入研究注意義務的概念、建立義務的測試以及影響其確定的因素。它還涉及對注意義務的懷疑態度以及風險和傷害的相關性。

第5章:注意義務:行為

專注於因行為而承擔注意義務的具體情形,包括身體傷害、精神疾病和純經濟損失。本章審查複雜案例以闡明管理這些情形的原則。

第6章:注意義務:不作為

審查因不作為而產生責任的情況。它包括對責任承擔、危險創造、干擾以及諸如雇主與員工或佔有人與進入者之間特殊關係的討論。

第7章:違反義務

分析構成違反義務的要素,強調客觀注意標準、風險平衡以及共同實踐的作用。它還涉及證明違反以及如何處理透過他人的違反。

第8章:因果關係

探討侵權索賠中的因果關係要求,包括「若非」檢驗、證據困難、過度確定以及因果關係的替代方法。它還涉及影響因果關係的政策考慮。

第9章:可訴性

討論索賠可訴的條件,重點關注損害的遙遠性、義務範圍、公共政策以及諸如錯誤出生和雙重恢復等具體問題。

第10章:佔有人責任

本章處理佔有人對進入其房屋者的責任,包括1957年和1984年佔有人責任法等法定框架,以及警告和免責聲明的作用。

第11章:產品責任

涉及缺陷產品的責任,詳述什麼構成產品、缺陷以及相關抗辯。它還審查救濟和1987年消費者保護法的影響。

第12章:土地侵犯

解釋土地侵犯,包括行為和意圖的要求、抗辯以及可獲得的救濟。本章還討論誰有權起訴。

第13章:私人妨害

專注於私人妨害,概述可以實施侵權行為的方式、建立不合理干擾的要求以及相關抗辯。還涵蓋救濟和侵權行為的特殊形式。

第14章:危險物品的嚴格責任

涵蓋嚴格責任,特別是Rylands v Fletcher案規則及其類似規則下的責任,包括對危險動物的責任。

第15章:個人財產侵權

討論涉及個人財產的侵權行為,包括對有形和無形財產的干擾,以及相關的抗辯和救濟。

第16章:誹謗

探索誹謗侵權行為,定義什麼被認為是誹謗性的,發表和涉及申請人的問題,以及可獲得的抗辯。還討論救濟和改革選擇。

第17章:隱私侵犯、騷擾和虐待

詳述與隱私侵犯、騷擾和虐待相關的侵權行為,包括私人資訊的濫用和1997年防止騷擾法。

第18章:違反法定義務

涵蓋因違反法定義務而產生的索賠,包括法院如何解決複雜案件以及諸如工作場所健康和安全等具體領域。

第19章:公共妨害

審查公共妨害,重點關注不合理干擾、特殊損害以及其異常性質的辯論。

第20章:經濟侵權

討論諸如誘使違約、非法手段共謀和欺詐等經濟侵權行為。本章解釋每種侵權行為的要素和可恢復的傷害。

第21章:權力或職位濫用

涉及與權力濫用相關的侵權行為,包括惡意起訴、濫用民事訴訟和公職瀆職。

第22章:抗辯

本章探索侵權法中可獲得的各種抗辯,包括缺乏行為能力、政治和證人豁免、自願承擔風險(同意風險)、責任排除、非法性、時效期間和共同過失。

第23章:補償性損害賠償

分析補償性損害賠償,包括評估方法、減少原則(如利益獲得和共同過失)以及第三方損失。它還討論損害賠償的理論觀點。

第24章:加重和懲罰性損害賠償

審查加重和懲罰性損害賠償,詳述其目的、授予條件以及與補償性損害賠償的區別。本章還回顧說明這些損害賠償的著名案例。

第25章:返還和許可費損害賠償

專注於返還和許可費損害賠償,包括其基礎、計算和法律影響。本章討論這些損害賠償何時適當並提供案例例子。

第26章:名義和維權性損害賠償

探索名義和維權性損害賠償,解釋它們在侵權法中的功能、授予條件以及在維護法律權利中的作用。本章包括說明這些原則的判例法。

第27章:禁令

涵蓋禁令作為侵權法救濟的使用,對不同類型禁令進行分類,並討論授予禁令的條件。本章還探索臨時和最終禁令以及潛在改革。

第28章:過失死亡索賠

討論過失死亡索賠,詳述基礎知識、誰可以索賠、此類索賠的寄生性質,以及可以恢復的損失類型,如撫養損失和喪親損害賠償。

第29章:其他第三方索賠

審查侵權法中的其他第三方索賠,包括先天性殘疾索賠和國家損失恢復。本章提供法律原則和相關判例法的概述。

第30章:從屬責任

探索從屬責任,包括概念基礎、建立此類責任的要求以及這種責任形式的限制。

第31章:替代責任

專注於替代責任,討論其原則、適用情形,以及雇主或委託人可能因員工或代理人行為承擔責任的條件。

第32章:損失補償計畫

審查各種損失補償計畫,它們的特點,以及它們如何作為傳統侵權索賠的替代方案運作。本章評估這些計畫的有效性並提供例子。

關鍵概念

1. 侵權法的功能和範圍

侵權法旨在為對個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民事不法行為提供救濟。它涵蓋廣泛的不法行為,包括故意行為、過失和嚴格責任犯罪。主要目標是使受傷方恢復到其侵權前狀態,威嚇不法行為,並維護個人權利。

2. 侵權法中的權利與義務

侵權法建立特定的權利和義務。個人有權不被他人行為傷害,以及有義務以不傷害他人的方式行事。這些權利和義務構成各種侵權索賠的基礎。

3. 過失

過失是侵權法的基石,需要證明被告承擔注意義務、違反該義務並因此造成傷害。關鍵要素包括注意義務、違反義務、因果關係和損害賠償。

4. 注意義務

注意義務的概念涉及評估被告是否對申請人負有避免可預見傷害的義務。這通常使用考慮當事人之間關係和傷害背景的測試和因素進行評估。

5. 違反義務

當被告的行為未達到環境下預期的注意標準時,就發生違反。這個標準通常根據合理的人在類似情況下會做什麼來衡量。

6. 因果關係

因果關係將被告的違反義務與申請人遭受的傷害聯繫起來。它包括事實因果關係(通常透過「若非」檢驗評估)和法律因果關係(考慮傷害是否是違反的可預見後果)。

7. 可訴性

並非所有不法行為在侵權法中都是可訴的。傷害必須重大,索賠必須滿足某些法律門檻,如損害遙遠性和公共政策考慮。

8. 抗辯

侵權案件中的被告可以提出各種抗辯來減輕或無效化責任。常見抗辯包括同意、必要性、法定權限、共同過失和風險承擔(自願承擔風險)。

9. 救濟

侵權法中的救濟旨在補償申請人的損失。它們包括補償性損害賠償(金錢和非金錢)、加重和懲罰性損害賠償、名義損害賠償和禁令。

10. 具體侵權行為

人身侵犯: 涵蓋諸如侵犯、傷害和非法拘禁等故意行為。

土地侵犯: 涉及對土地的非法干擾。

私人妨害: 處理對申請人使用或享受其土地的干擾。

誹謗: 保護聲譽免受不正當傷害,平衡言論自由與免受傷害的保護。

11. 產品責任

專注於讓製造商和銷售商對造成傷害的缺陷產品承擔責任,由諸如1987年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管理。

12. 替代責任

讓雇主或委託人對其員工或代理人的不法行為承擔責任,前提是這些行為發生在雇傭或授權範圍內。

13. 經濟侵權

包括諸如誘使違約、非法干擾貿易和欺詐等侵權行為,保護經濟利益。

14. 隱私、騷擾和虐待

涵蓋與隱私侵犯、騷擾和故意造成精神痛苦相關的侵權行為。

批判分析

1. 侵權法的演變

侵權法多年來顯著發展,響應社會、技術和司法態度的變化。過失作為核心原則的發展和替代責任的擴展說明了侵權法的動態性質。然而,這種演變也導致了法律原則的複雜性和不一致性。

2. 平衡利益

侵權法的一個關鍵挑戰是平衡申請人和被告的利益。法律必須保護個人免受傷害,同時確保潛在被告不會因過度責任而不當負擔。這種平衡在涉及公共機構的案件中特別明顯,政策考慮在確定責任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3. 政策考慮

侵權案件中的司法決定通常反映潛在的政策考慮,如促進安全、威嚇不法行為和確保公平補償。例如,替代責任的擴展旨在透過確保雇主對其員工行為負責來保護受害者。然而,這種擴展也可能引起對公平性和責任範圍的關注。

4. 先例的作用

侵權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司法先例,這提供了一致性和可預測性。然而,對先例的依賴有時可能導致法律的僵化應用,阻礙其適應新情況的能力。遵循先例與適應新社會需要之間的緊張關係是侵權法中反覆出現的主題。

5. 注意義務及其限制

注意義務的概念是過失索賠的核心,但它仍然是一個有爭議的領域。法院在定義義務界限方面遇到困難,特別是在涉及不作為、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的案件中。在新情形中不願意施加義務反映了擴展責任的謹慎態度。

6. 因果關係複雜性

建立因果關係通常是一個複雜和有爭議的過程,特別是在涉及多種原因或科學不確定性的案件中。「若非」檢驗和法律因果關係原則有時產生看似違反直覺的結果,促使改革呼聲和替代方法。

7. 救濟與補償

侵權法中救濟的有效性是一個關鍵的分析領域。雖然補償性損害賠償旨在恢復申請人,但這些損害賠償的計算和充分性經常受到辯論。引入加重、懲罰性和維權性損害賠償反映了解決特定傷害的嘗試,但也引起關於其適當應用的問題。

8. 嚴格責任及其理由

嚴格責任侵權行為,如Rylands v Fletcher案規則下的侵權行為,基於公平和風險分配的理由而得到辯護。然而,嚴格責任的應用可能引起爭議,特別是在平衡申請人和被告利益以及確定什麼構成「超危險」活動方面。

9. 誹謗與言論自由

誹謗法必須平衡保護聲譽與保護言論自由。最近的改革和司法決定試圖澄清這種平衡,但緊張關係依然存在,特別是隨著社交媒體和線上出版的興起。

10. 人權的影響

人權原則融入侵權法,特別是透過1998年人權法,影響了隱私、騷擾和公共機構責任等領域。這種融合引起關於人權與傳統侵權原則兼容性以及法律標準衝突潛力的問題。

11. 經濟和社會影響

侵權法具有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影響。訴訟成本、對保險費的影響以及侵權決定的更廣泛社會效果(如促進安全標準)是重要考慮因素。批評通常集中在侵權制度的效率和可及性,以及它是否有效威嚇不法行為。

12. 比較觀點

比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侵權法揭示了對類似問題的不同方法,受文化、法律和政策差異影響。這種比較可以突出潛在的改革和改進,以及在日益相互聯繫的世界中協調侵權原則的挑戰。

現實世界應用與例子

1. 醫療過失

醫療過失案件是侵權法的突出應用。這些案件涉及對醫療保健提供者因次標準醫療護理造成傷害的索賠。例如,在Bolam v Friern Hospital Management Committee (1957)案中,法院建立了確定醫療專業人員預期注意標準的「Bolam測試」。這個測試要求專業人員的行為要根據行業中合理稱職成員的行為來判斷。

2. 產品責任

產品責任案件讓製造商和銷售商對造成傷害的缺陷產品負責。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案是這一領域的里程碑,法院建立了製造商對其產品的最終消費者負有注意義務的原則。這一原則後來被諸如1987年消費者保護法等法規編纂。

3. 工作場所事故

侵權法也適用於工作場所事故,雇主可能因員工因不安全工作條件受傷而承擔責任。Barber v Somerset County Council (2004)案說明了這一點,雇主因員工因過度工作量和壓力造成的精神傷害而被認定有責任。

4. 環境傷害

環境侵權涉及對環境造成損害或因環境污染對個人造成傷害的索賠。Rylands v Fletcher (1868)案的規則經常在此類案件中被援引,對危險物質從其土地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嚴格責任。現代應用包括針對石油洩漏或化學洩露的企業案件。

5. 誹謗與聲譽管理

誹謗法保護個人和組織免受損害其聲譽的虛假陳述。一個著名例子是Reynolds v Times Newspapers Ltd (2001)案,它建立了負責任新聞的「Reynolds特權」,平衡聲譽保護與表達自由。

6. 隱私與資料保護

數位技術的興起使隱私侵權成為前沿,特別是涉及私人資訊濫用的案件。Campbell v MGN Ltd (2004)案具有重要意義,法院認可了私人資訊濫用侵權行為並將其與表達自由權平衡。

7. 公共妨害

公共妨害案件涉及對公共權利和利益的干擾,如阻礙公共道路或影響社區的污染。Attorney-General v PYA Quarries Ltd (1957)案例說明了這一點,採石場的運營因噪音和灰塵影響當地居民而被認定為公共妨害。

8. 經濟損失

純經濟損失的索賠在侵權法中更受限制,通常需要當事人之間的特殊關係。Hedley Byrne & Co Ltd v Heller & Partners Ltd (1964)案建立了如果存在造成損失的過失陳述,可以索賠經濟損失的原則,前提是存在產生注意義務的特殊關係。

9. 替代責任

替代責任讓雇主對其員工在雇傭過程中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Lister v Hesley Hall Ltd (2002)案證明了這一原則,寄宿學校因其員工實施的性虐待而承擔替代責任。

10. 土地侵犯

土地侵犯涉及未經授權進入他人財產。Entick v Carrington (1765)案是一個歷史例子,建立了國家官員不能在沒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進入私人財產的原則,這一原則繼續影響現代侵犯法。

11. 道路交通事故

侵權法經常處理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索賠,司機的過失導致傷害或損害。Nettleship v Weston (1971)案樹立了先例,認定學習駕駛者與有經驗司機負有相同的注意標準。

12. 專業責任

律師、會計師和建築師等專業人員可能因其專業職責中的過失而承擔責任。Henderson v Merrett Syndicates Ltd (1995)案將責任原則擴展到專業人員提供過失建議或服務,給其客戶造成經濟損失的案件。